工程研究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0浏览次数:32

一、中心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

三、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五、中心仪器设备,由机构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借用。

六、中心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中心部门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七、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关流程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八、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人员,应按中心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