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费用支出。
二、中心研发经费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三、中心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中心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五、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中心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中心审查后,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生效。
六、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必须由中心主任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七、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中心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中心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