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57

一、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特殊而重要的形式,其目的是验证理论加深理解,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具有操作仪器,测量和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二、实验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

三、实验室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行专人负责制,担任实验课的教师要按“课表”提前一周做好准备(包括检查仪器设备性能、准备并测试所用配件,试作实验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实验课教师要提前备课,编写教案,讲解实验内容要简明扼要,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内容。实验中认真辅导,不得脱岗,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学生实验结果,不合格者要令其重做,并按要求填写“实验日志”(包括实验时间、内容、人数、执行情况、问题等)。

五、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科学评定实验成绩,学生实验成绩由平时实验动手能力和表现+实验报告+实验测试构成。学生无实验成绩或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课程结束要及时上报学生实验成绩。

六、实验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管理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实验中出现问题教师要及时处理,严禁学生拆卸仪器。对因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材料损坏者要令其赔偿并视情节通知学生所在系给予纪律处分。

七、实验室要组织任课教师定期进行教学法的研究,不断更新知识,充实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八、实验室将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 开放期间欢迎师生实验, 实验室人员要努力为同学服务,保证实验质量和设备的运行安全。